二十一、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
管人或者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的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基金會計,但該會計師事
務所不能同時從事本基金的審計業(yè)務;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
度報告義務,如遇基金成立少于三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實施;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單位是人民幣元;
4 、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8、上述規(guī)定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政策變化而發(fā)生調整時,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
后公告,無須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和基金分紅審計
1、 本基金管理人將聘請上海眾華滬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基金
進行年度審計和分紅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時,須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經基金
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可以更換。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需在5個工作日內公告。
二十二、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將嚴格按照《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準則的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
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信托法》、《試
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它有關規(guī)定進行。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項將至少在
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一種媒體上公告。
(一)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發(fā)起人依據《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準則、《試點辦法》編制并公告《
招募說明書》。
(二)發(fā)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暫行辦法》及其實施準則、《試點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編制并發(fā)布發(fā)行公告。
(三)定期報告
本基金定期報告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
》和中國證監(jiān)會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進行的
規(guī)定編制,包括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基金投資組合公告、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公
告及公開說明書,并在指定媒體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年度報告:基金年度報告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后在基金會計年度結束后的
九十日內公告。
2、中期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的六十日內公
告。
3、基金投資組合公告:每季度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公告。
本基金在季報、中報和年報公告指數投資組合的信息內容除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
頒布的有關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的相關文件的規(guī)定外,還包括:
(1)指數投資組合,包括上證180指數的成份股、預期選入上證180指數的股票
、一級市場申購的尚未賣出的新股、現金以及說明。
(2)指數投資組合的市值,占整個基金凈值的比例,報告期指數投資組合的收
益率以及同期上證180指數增長率。
4、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公告:每個開放日的次日披露該開放日每一基金單位
資產凈值。
5、公開說明書:本基金成立后,每六個月結束后的一個月內公告公開說明書
,并應在公告時間十五日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公開說明書公告內容的截止日為
該六個月期間的最后一日。公開說明書的內容為:
1)基金簡介;
2)最近一次披露的基金投資組合公告;
3)基金經營業(yè)績;
4)重要變更事項;
5)其它應披露事項。
(四)臨時報告與公告
本基金在運作過程中發(fā)生下列可能對基金持有人權益及基金單位的交易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必須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
關規(guī)定及時報告并公告。
1、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
3、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和基金托管人的總經理變動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內變更超過50%;
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業(yè)務人員一年內變更達30%以上;
5、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處罰;
6、 基金經理更換;
7、變更、增加或減少銷售代理人;
8、開始或者重新開始申購、贖回等一項或多項業(yè)務的辦理;
9、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順延支付;
10、 基金暫停申購和贖回;
11、基金資產估值方法的變更;
12、基金費用的調整;
13、基金的收益分配事項;
14、基金單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
15、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6、基金終止;
17、其他重大事項。
(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基金契約、招募說明書、公開說明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與公告等文本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內可供
免費查閱,投資者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ttasset.com 進行查閱
。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印件。對投資者按此種方式
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
完全一致。
二十三、 基金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將終止:
1、 存續(xù)期間內,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xù)六十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xù)六
十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終止;
2、 基金經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3、 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jiān)會責令終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停止營業(yè)等
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權利
及義務;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托管機構資格、停止營業(yè)等
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無其它托管機構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
務;
6、 由于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銷;
7、 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基金終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信托法》、《暫行辦法》、《
試點辦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行使請求給付報酬,從基金資產中獲
得補償的權利時,可以留置基金資產或者對基金資產的權利歸屬人提出請求。
二十四、基金的清算
(一)基金清算小組
1、自基金終止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清算小組在中國證
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資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契約》和《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
的職責。
2、基金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
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具有從事證券法律業(yè)務資格的律師以及中國證
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小組在成立
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公告。
3、 基金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資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鹎?br />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清算程序
1、基金終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資產;
2、基金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對基金剩余資產進行分配。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
算費用由基金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資產中支付。
(四)基金資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 支付清算費用;
(2) 交納所欠稅款;
(3) 清償基金債務;
(4) 按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資產未按前款(1) 至(3) 項規(guī)定清償前, 不分配給基金持有人
(五)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五個工作日內由基金清算小組公告;清算過
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清算結果由基金清算小組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
準后三個工作日內公告。
(六)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二十五、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處,投資者
可在營業(yè)時間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
件或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備查文件
1、 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天同18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的文件;
2、 《天同18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契約》;
3、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發(fā)起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6、 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和公司章程;
7、 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8、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的自律承諾書;
9、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文件。
附一:《基金契約》摘要
前言
一、訂立本基金契約的目的、依據和原則
1、訂立本基金契約的目的是保護本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明確本基金契約
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規(guī)范本基金運作。
2、訂立本基金契約的依據是《民法通則》、《信托法》、《合同法》、《
證券法》、《暫行辦法》、《試點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
3、訂立本基金契約的原則是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充分保護投
資者的合法權益。
4、本基金由發(fā)起人按照《信托法》、《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
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設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中國證監(jiān)會做出的有關本基金的批準,并不表明其對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
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遵守《信托法》、《暫行辦法》、《試點辦
法》、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為基金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
6、基金管理人承諾恪盡職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
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二、 本基金契約是規(guī)定本基金契約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契約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持有
人。
1、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約簽訂并生效之日起
成為本基金契約的當事人。
2、基金投資者自取得依本基金契約所發(fā)行的基金單位之時,即成為基金持有
人和本基金契約的當事人,享有本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基金持有人的所有權利和利益
,承擔本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基金持有人的所有義務,其持有基金單位的行為本身即應
視為其對本基金契約所有條款和條件的承認和接受。
3、本基金契約的當事人按照《信托法》、《暫行辦法》、《試點辦法》、
本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同時需承擔相應的義務。
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契約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其內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契約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以本基金契約的
規(guī)定為準。
第一部分 契約當事人
一、基金發(fā)起人
(二)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1、基金發(fā)起人的權利
(1)申請設立基金;
(2)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發(fā)起人的義務
(1)公告招募說明書;
(2)遵守基金契約;
(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4)基金不能成立時,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時退還所募集資金本息并承擔發(fā)
行費用;
(5)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部分 天同18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本情況
四、基金的托管
為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
人必須按照《暫行辦法》、《試點辦法》、本基金契約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訂立《天
同18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托管人與
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持有人名冊登記、基金資產的保管、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保護基金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八、基金的銷售及服務代理
本基金的銷售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br />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應與其簽訂委托代理協議,用以明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之間有關基金單位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事宜中的權
利、義務和職責,確?;鹳Y產的安全,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九、基金的注冊與登記過戶
本基金的注冊與登記過戶業(yè)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yè)務,具體
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單位注冊登記和過戶、基金清算及基金交易
確認、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冊等。
本基金的注冊與登記過戶業(yè)務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商業(yè)銀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
的其他機構辦理?;鸸芾砣宋猩鲜鰴C構辦理登記過戶業(yè)務,應與其簽訂委托
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其在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交易確認、基金
單位登記過戶、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發(fā)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冊等
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投資者和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部分 其他事項
一、業(yè)務規(guī)則
基金契約當事人應遵守《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以
下稱《業(yè)務規(guī)則》)?!稑I(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制訂, 并由其解釋與修改,但《
業(yè)務規(guī)則》的制定、修改若構成對基金契約的實質修改, 則應召開基金持有人大
會, 對本基金契約的修改形成決議。
二、違約責任
(一) 由于基金契約一方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基金契約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
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基金契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過錯
,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二)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給基
金資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
向違約方追償。但當發(fā)生下列情況時,當事人可以免責:
1、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或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
規(guī)章的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在沒有欺詐或過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契約規(guī)定的投資
原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3、不可抗力。
(三)基金契約當事人違反基金契約,給其他方造成直接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四)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
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五)本契約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其他當事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
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約方因
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六)第三方的過錯而導致本基金契約當事人一方違約,并造成其他當事人損
失的,違約方并不因此免除其賠償責任。
(七)當事人之一違約而導致其他當事人損失的,基金持有人應先于其他受損
方獲得賠償。
三、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一)本基金契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基金契約產生的或與本
基金契約有關的爭議可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自一方書面要求協商解決爭議之
日起六十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分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各方當
事人仍應履行本基金契約的其他規(guī)定。
(三)基金持有人或基金投資者作為一方當事人與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一方或數方作為另一方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爭議,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
決,自一方書面要求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如果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
,則任何一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也可將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
機構申請仲裁。
五、基金契約的效力
(一)本基金契約經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蓋章以及三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生效。
(二)本基金契約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并公告之日止。
(三)本基金契約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持有人在內的基金契約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基金契約及其修訂本正本一式八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二份外,基金
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基金契約的修改和終止
(一)基金契約的修改
1、 本基金契約的修改應經當事人同意,經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并經中
國證監(jiān)會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但在下列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可直接修改基金契約,
無須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通過,但應進行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1)因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頒布之規(guī)定的相應修改而導致本基金契約的
部分條款與之不符的,則基金契約自行適用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頒布之規(guī)定
的相應修改;
(2)因基金發(fā)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況發(fā)生變更,包括但不
限于住所、法定代表人、組織形式、注冊資本等情況的變更;
3、本基金契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有權修改的事項,一經公告,即構成對基金契
約的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契約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契約的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將終止:
(1)存續(xù)期間內,基金持有人數量連續(xù)六十個工作日達不到100人,或連續(xù)六十
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基金管理人將宣布本基金終止;
(2)基金經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3)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基金被中國證監(jiān)會責令終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管理機構資格、停止營業(yè)等
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無其它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權利
及義務;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喪失基金托管機構資格、停止營業(yè)等
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無其它托管機構承受其原有權利及義
務;
(6)由于投資方向變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銷;
(7)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2、在本基金終止后,須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契約對基金進行清算。中國證監(jiān)
會對清算結果批準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契約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