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9)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托管;
(10)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持有基金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代銷機構處獲得的不當?shù)美?
(6)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7)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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